讀者來信
編輯您好!
2017年,我參加了某旅行社組織的大型主題樂園“一日游”項目,并支付了團費。其間,并未與該旅行社簽訂書面合同。然而,在游玩過程中我意外摔倒,導致兩顆門牙被磕傷。
隨后我訴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擔相應責任。法院經審理后,認定旅行社應對我的損失承擔30%賠償責任,判決旅行社賠償我各項損失共計1200元,同時載明如發生后續治療費用,我可另行主張。
今年年初,我前往口腔醫院進行牙齒修復。醫生說我的上頜前牙已經缺損數年,后續治療計劃為擇期修復、樁核冠修復。
然而,對于今年的這筆修復費用,旅行社拒絕賠償。請問,我可以要求旅行社賠償該治療費用嗎?
北京 周女士
為您釋疑
周女士您好!
近兩年,隨著旅游業快速復蘇,相關糾紛的化解與權益保障是群眾的關注焦點。其中,因未簽訂書面合同、虛假宣傳導致的合同類糾紛,因安全保障缺失、旅游保險不到位導致的安全事故糾紛,因價格不透明、住宿條件不達標導致的服務質量類糾紛等,是旅游行業現存的主要問題。
如您所述,雖然您在參加某旅行社組織的主題樂園“一日游”項目時未與對方簽訂書面合同,但實際上,您和該旅行社已形成事實上的旅游合同關系,旅行社作為活動的組織者應當對游客的人身財產安全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正如此前法院的判決,您在游玩過程中跌倒受傷,旅行社未能盡到完善的風險告知及安全保障義務,應當對您的損失承擔30%賠償責任,同時您可以主張后續治療費用。
因此,您今年的修復費用即屬于后續治療費用。對于這筆費用以及相關的各項損失,如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旅行社應當履行相應的賠償責任。
同時提醒廣大游客,為有效保障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在參團出游時應當注意甄別,選擇正規、有資質、信譽良好的旅行社或旅游公司,簽訂合法有效的旅游合同,并主動購買意外保險,避免被不合理的“低價游”誤導。同時,游客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進入景點后也應當自覺遵守秩序,安全、文明旅游,避免發生意外。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張立蕊